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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巴中晚报 严波 2018-12-29 10:55

  12月28日,通江县纪委监委网站通报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违规或误报信息

  2018年7月,在上报贫困户“一超六有”达标信息时,通江县青浴乡张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张明乾、鹿角坪村党支部书记蔡正周将未完工的饶某迎、何某贵等9户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上报为安全住房,被市、县脱贫攻坚暗访督查通报。2018年12月,张明乾、蔡正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通江县板桥口镇白岩坪村党支部书记王心国未经核实将一社村民庞某某上报为已死亡,同年12月,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停发了庞某某养老保险至2018年6月,2018年7月,经核实后重新发放并补发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2018年11月,王心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通江县火炬镇老君观村文书刘映和负责村残联工作,在上报重度残疾人口死亡信息时,未按相关要求将2015年至2017年度已死亡的重度残疾人闫某芳、李某木等5人及时上报,闫某芳、李某木等5人家属违规领取残疾人护理补助资金共计4500元。2018年12月,刘映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兑现或套取、冒领资金等

  2014年9月,通江县板桥口镇白岩坪村村委会主任李伟登记成立“通江县宏伟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2016年至2017年,该合作社先后在金子坪、白岩坪村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共计领取补助资金5.1万元,按照约定,应支付两个村17户农户补助资金2.579万元,李伟全部用于该专业合作社开支。2018年12月,李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至2017年,通江县民胜镇大木树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平泽违规给罗某泽等4名管护员发放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5792.09元等问题。2018年12月,罗平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7年,通江县铁厂乡海洋坪村党支部书记陈明礼以会务补助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截留海洋坪村七社农户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1.2万余元,用于村接待及社道路建设等开支。2018年11月,陈明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7年,通江县民胜镇大木树村原文书闫登军在任大木树村文书兼该村一、二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个人的名义虚报冒领一、二社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4640.48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8年12月,闫登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7年,王林(现通江县空山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办负责人)任原空山乡劳动保障办公室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2010年前已死亡的魏某芳等3人纳入了新农保基础养老保险业务,并冒领了魏某芳等3人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的养老金共计1.2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8年11月,王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确定易地扶贫搬迁户

  2018年8月,通江县两河口镇三官庙村党支部书记杨明生在落实该村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王某金家庭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并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4万元,同时杨明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杨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修建村党群活动中心

  2018年3月,通江县九层乡冯家坝村党支部书记王仕军负责该村党群活动中心建设工作,在该项目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地修建党群活动中心、操场及附属设施。2018年11月,王仕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