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巴中文学院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巴中市作家协会巴中文学院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所列条件的巴中本地作家,无论是否为巴中市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2023年度巴中文学院重点扶持作品5部。作品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完成初稿(含已公开出版、发表)的,富含巴中元素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或长篇散文。
四、申报者直接向巴中市作家协会申报。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五、已获得巴中市级扶持(不含中国作协、省作协扶持,以及各类表扬、奖励)的作品和个人作品合集不得申报。
六、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作品全稿(未公开出版、发表的提供初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提供电子版及书籍原件各一份)。巴中市作家协会、巴中市文学创作论证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负有保密责任。
七、巴中市作家协会按照《巴中市作家协会文学创作论证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遴选委员组成专家组,对作者创作态度、选题价值和作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以票决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候选作品,中共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审批后公布。如有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作品入选的,需报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同意。
联 系 人:马希荣
电 话:13981666219
邮 箱:594088468@QQ.com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273号市作协
邮政编码:636000
巴中市作家协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1
巴中市作家协会
巴中文学院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试行)
为奋力打造“六个一”文艺精品,塑造创作力强的人才队伍,推动巴中文学繁荣发展,中共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研究决定,并报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同意,开展巴中文学院重点作品创作扶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打造“六个一”文艺精品,以文学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巴中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用文学的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巴中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巴中市作家协会和巴中文学院组织实施,聘请巴中市文学创作论证委员会(简称“论证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论证。
(二)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重点作品扶持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注重反映巴中元素(巴文化、红色文化和现实生活等),描绘巴中新气象,弘扬巴中精神的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或长篇散文。
(二)注重巴中本地作家已经入选中宣部、中国作协,省委宣传部、省作协的文学项目。
(三)注重优秀作家、青年作者、基层作者的重要作品。
四、支持方式
(一)对创作作品提供资助。每年遴选5部反映巴中元素的长篇作品,每部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5000元。作品公开出版或发表后,付清余下部分。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作品可一次性付清。
(二)委托专家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发表或出版的优秀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应为生活、工作在巴中的本地作者。
(二)作者具有较强的创作能力、精益求精的艺术追求和谦逊包容的写作态度。
(三)作品须为创作完成的长篇小说、长篇散文、长篇纪实。
(四)已获得巴中市级扶持的作品和个人作品合集不得申报。
(五)同一作者不得连续两次申报和在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作品。
六、申报程序
(一)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巴中市作家协会发布征集通知。
(二)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为巴中市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作者须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构思大纲和全稿(未公开出版、发表的,提供初稿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已公开出版、发表的,提供电子版及书籍原件各一份)。巴中市作家协会和论证委员会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四)申报者需同意接受作品节选在《巴中文学》刊载、出版年度文集或用于巴中文学工作宣传推介,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一)论证委员会对申报作品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及其创作态度进行评估。
(二)论证委员会划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经中共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审批后公布。如有中共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作品入选,需再报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同意。入选项目须获得该项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三)巴中市作家协会和申报者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巴中市作家协会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作者须及时告知作品的完成、发表和出版情况,并在完成出版或发表后提供样书100册。作品尚未发表或出版的,一般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杜绝不正之风。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申报均予取消。
(二)申报者及其亲属不得参与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工作。
(三)接受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九、本条例由巴中市作家协会负责修订、解释。
附件2
巴中市作家协会巴中文学院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