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作家协会巴中文学院特聘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努力提升巴中作者创作力,现向社会公开特聘诗歌、中短篇小说(非虚构)、中短篇散文、戏剧文学创作导师3—8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二级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文学刊物的骨干编辑、副主编或主编。
3.在文学领域内有丰硕的创作成绩,在全国文学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荣获过国家级、省级文学奖项;能够把握文学领域发展方向并提出有创新性的构想。
(二)坚持“二为”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师德高尚,学风严谨。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文学辅导工作。
二、入选程序
(一)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荐报名、本会邀请或他人推荐。推荐材料请发送至巴中市作协办公室邮箱:594088468@QQ.com,纸质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巴中市作家协会办公室。
(二)双向选择
拟聘导师和本地作者双向选择。
(三)确定人选
中共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根据规定的条件和人数审定导师和本地作者人选。
(四)签订协议
巴中市作家协会与导师和本地作者签约。
(五)核准备案
中共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审定,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希荣
电话:13981666219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273号市作协
巴中市作家协会
2023年6月28日
编号:
巴中市作家协会
巴中文学院特聘导师候选人推荐表
附:
巴中市作家协会
巴中文学院特聘导师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做好巴中文学院作家培训工作,推动巴中文学繁荣发展,尊重特聘导师权利,参照有关文学院的成功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类别
根据巴中文学院职责,在诗歌、中短篇小说(非虚构)、中短篇散文、戏剧文学方面聘请相应类别的导师3—8名。
二、任职资格
(一)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二级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称。
2.担任文学刊物的骨干编辑、副主编或主编。
3.在文学领域内有丰硕的创作成绩,在全国文学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荣获过国家级、省级文学奖项;能够把握文学领域发展方向并提出有创新性的构想。
(二)坚持“二为”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师德高尚,学风严谨。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文学辅导工作。
三、聘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荐报名、本会邀请或他人推荐。
(二)巴中市作家协会根据聘请条件提出拟聘导师名单。拟聘导师与本地作家双向选定后,提请中共巴中市作家协会党组按照拟聘导师和本地作家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研究审定。
(三)巴中市作家协会与导师具体商议聘用的相关事宜,包括聘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以及待遇等。与本地作家约定签约作家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任务。
(四)签订导师聘任协议和本地作家签约协议。
(五)以适当方式为受聘导师和签约作家颁发证书。
四、教学任务
(一)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辅导2名学生。
(二)每年对所辅导学生面授2—3次,其余以函授、新媒体交流等为主要辅导方式。
(三)每年指导学生修改习作2—5篇(首/件),推荐学员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1篇中短篇小说或散文,诗歌5首以上。
(四)鼓励和帮助学生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扶持项目,支持学生参与文学赛事,争取获得名次。
(五)推荐学员加入国家级、省级文学团体。包括中国作家协会及所属协会,省作协等。
五、导师待遇
(一)《巴中文学》开辟专栏,专题介绍和宣传特聘导师创作成果。
(二)设立专项资金,每生每年按2万元给予特聘导师补助。
(三)导师的补助分为两次发放,具体发放方式协商解决。
(四)导师来巴辅导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按相关规定解决,通讯、医疗等费用一律自理。
(五)导师应邀集中讲课,按规定给予讲课费。但不含为所辅导学生的授课。
六、管理原则与考核
(一)特聘导师的管理坚持事先约定、协议管理的原则,即以协议形式约定双方合作领域、教学任务以及相关待遇等。
(二)考核方式按照导师自评、学员参评、巴中市作家协会终评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
(三)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对未能按协议履行岗位职责者,终止聘用关系。
(四)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聘期,期满后视工作需要续聘。
七、本办法由巴中市作家协会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