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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21年征兵公告

来源:巴中新闻网 2021-01-12 1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巴中市2021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

  男兵:上半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1年2月20日

  下半年:4月1日 至 8月15日。

  女兵:上半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1年2月15日18时;

  下半年: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报名方法:

  1.兵役登记: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市范围内或非本市户籍但在市内高校就读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2.应征报名:①网上报名:自行登陆到“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进行登记确认,并留下准确联系方式。②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或县(区)人武部征兵办,进行现场报名。

  二、征集对象范围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女兵:

  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三、工作安排

  男兵:上半年征兵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具体时间要求详询所在区县或乡镇武装部。

  女兵:工作安排报名后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

  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具体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2.身体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

  男性:17.5≤BMI<30,其中身体条件兵为17.5≤BMI<27;

  女性:17≤BMI<24。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矫正检查时,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需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晶体植入手术不合格。

  具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现役士兵工资津贴等待遇

  男性列兵1000元/月,上等兵1100元/月,下士(第三年起)约5700元/月,中士(第六年起)约7200元/月,上士(第九年起)约8400元/月,四级军士长(第十三年起)约9400元/月;义务兵退伍部队发放约5.5万元,艰苦地区依地区不同待遇不同;全市义务兵优待金按各县(区)入伍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上调20%标准进行发放,两年约2-3万元不等。

  (二)大学生入伍部分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一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士兵,可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毕业的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

  2、学费补偿代偿与减免。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按本、专科学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入伍前为在校大学生或已被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始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参加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四川省录取比例为50%;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向学校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毕业生或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2022年起,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就业安置扶持。服役五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可报考全省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定向招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笔试折合后成绩最低可加2分,最高可加6分;全省国有企业新招员工时拿出10%的比例,在符合岗位所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创业可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

  5、发放入伍奖励。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享受一次性奖励金,我市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000元、专科毕业生10000元、本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8000元、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7000元的标准给大学生入伍青年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新兵入伍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其家长。其中毕业生含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仅限全日制高校学生。

  6、给予返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部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途中生活补贴。

  六、拒服兵役惩罚措施

  对拒服兵役的新兵,根据中央军委文件规定,除将受到部队给予除名处理外,还会受到以下处罚:

  1、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

  4、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以上罚款;

  5、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向社会通报。

  七、承诺:

  ①在征兵全过程中不会收取应征青年及家长任何费用;

  ②全市征兵工作人员不收取任何好处,不接受任何吃请;

  ③凡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自愿到部队服役的大学生将全部安排进部队。

  请全市人民全程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咨询举报。

  咨询电话:0827-5334445

  举报电话:0827-5334406 5334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