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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清理一批市级证明事项清单

来源:巴中日报 李建军 2020-08-06 15:45

  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近日,我市重新清理编制了《巴中市保留市级证明事项清单》《巴中市取消市级证明事项清单》,保留证明事项13项,取消证明事项40项。

  据了解,此次保留的13项市级证明事项清单中,包括隶属关系证明、资金(产)证明文件、经济困难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入台事由证明、停留事项证明、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安全评估证明、死亡证明、品种来源证明、工作经验(资历)证明、住改商证明以及身份证明,涉及公安、人社、教育体育、司法、退役军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

  居住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焰火燃放证明、变更证明、注销证明、灭失证明、用工单位证明、婚育情况证明、公民个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等40项市级证明清单则予以取消,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

  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市级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证明事项实行动态监管,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证明事项、可用其他方式替代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证明文本样式,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布,供办事群众下载使用。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次证明事项清理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对试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将试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本单位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下载。

  原标题:我市清理一批市级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