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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巴中日报 李建军 2020-08-06 15:44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情形,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情形,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拖欠情形,再次列入“黑名单”,期限为2年。

  据介绍,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原标题: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