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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消防安全责任履职不力将追究法纪责任

来源:巴中日报 李建军 2020-08-05 17:43

  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巴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单位职责以及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明确责任 打通消防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办法》确定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各乡镇政府、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打通消防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严防出现“先天性”隐患问题。

  在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方面,《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检查和宣传培训等日常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失职追责 对履职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了“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依据。

  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视情由上级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约谈;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办法》也对消防领域失信行为作出了相关惩戒规定。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原标题:消防安全责任履职不力 将追究法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