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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举行《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巴中新闻网 2020-05-26 17:26

  《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了市级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并通过巴中人大网公开征集了社会公众的建议,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针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存在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的制度设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到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征求意见,并到平昌县、通江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听证稿。为进一步对《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论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立法需要,根据《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会规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对该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现将立法听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0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地点:恒丰饭店

  三、听证内容:听证事项主要针对条例草案中所设定的行政处罚,同时就条例草案其他方面的内容听取意见和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一)条例草案确定的防治责任和措施是否适当,需要增删或者修改哪些内容;

  (二)条例草案确定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适当、可行;

  (三)条例草案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是否适当;

  (四)其他意见建议。

  四、听证报名:

  凡我市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

  申请作为陈述人或者旁听人员的报名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报名。个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单位报名的需以公函形式提供单位名称、地址和委托参会代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应当准备具有明确观点的书面发言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交,以便确定不同意见方面代表。

  五、人员确定:

  听证会拟确定10名听证陈述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不同方面意见代表和报名顺序,在申请报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确定。报名人不足10名,全部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少于6名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代表或者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

  听证会拟确定旁听人员10人。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也可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确定为听证陈述人的人员中确定。

  六、其他事宜:

  1.确定为听证陈述人或旁听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在6月20日前通知本人;

  2.不参加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本条例草案听证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6月20日前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听证稿)》可在“巴中人大网”公示公告专栏查阅或下载。

  4.联系方式:

  电话0827-5202760;

  传真0827-5267712;

  电子邮箱547138589@qq.com。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