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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通告(第1号)

来源:巴中新闻网 2020-03-04 16:55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现作如下通告:

  一、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含出院后病情复发的),其医疗救治费用按巴财社〔2020〕10号文件规定执行;无症状感染者医疗救治费用参照执行。

  二、确诊、疑似患者入院前和出院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及后续复查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确诊、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3月3日前从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来(返)巴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区县指挥部确定处理方式。

  三、自3月3日起,对从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来(返)巴人员主动到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到并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辖区政府补助50%;对未主动报告被社区、村组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市内人员因违反不聚集不聚餐等防控规定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市内人员未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而因疫情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区县指挥部确定处理方式。

  四、欢迎广大市民对3月3日后从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或途经疫情较重地区(含境外)来(返)巴且不主动到社区、村组报到的人员进行举报,或者提供有关线索。对举报和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第五号通告给予举报人和线索提供人奖励。

  举报电话:

  巴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256661

  巴州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226691

  恩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368300

  南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232977

  通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7540120

  平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6228455

  巴中经开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651040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