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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印发《巴中市医保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

来源:巴中日报 李建军 2019-07-16 09:46

  为不断提升医保便民服务质量,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便民、惠民、利民”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持续优化医保制度和经办流程,7月8日,我市印发《巴中市医保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现简易事项“马上办”,材料齐备“一次办”,一般事项“网上办”,重大事项“限时办”。
  为持续优化医保制度和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构建更加便捷、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医保便民服务质量的新变化,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清单》明确,3个工作日内能办结的医保服务事项,一律提速为“马上办”;能够网络在线验证事项的,一律转为“网上办”;需要现场审核的事项,一律实行“一次办”;需要广泛调研、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的事项,一律实行“限时办结”。
  记者注意到,每个《清单》后面都详细注明了办理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真正实现群众办理医保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记者 李建军)
  附:
  巴中市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医药机构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填写《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方式、诊疗科目、科室设置说明,床位、大型设备清单;
  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材料;
  7.医疗机构评审合格证书或卫健部门的证明材料;
  8.近期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均次医疗费、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均次住院费用、均次床日费用、单病种均次费用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说明材料。
  (二)零售药店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填写《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姓名、职称、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多店挂职情况说明材料;
  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近期业务收支情况;
  5.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材料。
  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三、办结时限:次月15日前办结。
  四、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巴中市门诊特殊疾病办理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无身份证和社保卡的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提供近期两寸照片一张;
  3.填写《巴中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复查)表》;
  4.申请病种相关住院或门诊病史资料。
  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三、办结时限:次月25日前办结。四、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巴中市两定点单位医疗费用结算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个人账户费用结算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结算
  1.结算申报表;
  2.费用清算单;
  3.开户银行账号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4.如直系亲属消费,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此资料由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结算
  1.结算申报表;
  2.费用清算单;
  3.开户银行账号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4.如直系亲属消费,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如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此资料由医药机构保存备查)。
  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结算
  1.结算申报表;
  2.门诊发票原件;
  3.费用清单或处方;
  4.开户银行账号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1.费用清算申请表;
  2.住院费用清算拨付单;
  3.住院发票原件;
  4.出院证明;
  5.医疗费用清单(可刻录光盘)。
  6.开户银行账号及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办理方式: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五、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特别提示:若遇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六、内审流程及时限
  1.经办窗口初审、复核和领导审签7个工作日完成;
  2.财务科支付3个工作日完成。
  七、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经办服务大厅
  巴中市个人申请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参保人员个人报销费用需提交的资料
  1.住院(门诊)费用财务专用票据原件;
  2.住院费用清单(或复式处方);
  3.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门诊检查报告单);
  4.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或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外伤医疗费用报销承诺书(申报人员可现场填写);外伤中毒住院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6.特别提醒事项:
  (1)申请人若不能提供患者社保卡或银行卡信息,则需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信息、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代办人签字确认。
  (2)国家谈判药报销,实行单行支付药品需提供谈判药品申请备案表;实行乙类管理药品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书、病理学检查、检查化验单、影像学检查报告等资料。
  二、办理方式: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三、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特别提示:若遇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
  四、内审流程及时限
  1.经办窗口初审、复核和领导审5个工作日完成;
  2.财务科支付2个工作日完成。
  五、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或经办服务大厅。
  巴中市异地就医备案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需提交的资料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退休人员):填写《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长期驻外)备案申请表》(特别提醒:此表需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章);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填写《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长期驻外)备案申请表》(特别提醒:此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章);
  3.外出务工人员:填写《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长期驻外)备案申请表》(特别提醒:此表需由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签章);
  4.市外省内异地就医:本市参保人员(职工、城乡居民)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均可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三、办结时限:马上办。
  四、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市、区(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五、提醒事项:
  1.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实现直接结算;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未办理转诊转院的参保职工,降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巴中市转诊转院办理一次性告知清单(二)
  一、跨统筹区转院和学习考察等情况在市外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住院治疗需提交的资料
  1.已转市外需再次跨统筹区转院需提交的资料:提交《巴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2.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考察等情况在市外突发疾病需急诊、抢救住院治疗需提交的资料:提交出差、学习考察依据和入院证复印件。
  二、办理方式:电话或传真办理。
  三、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市、区(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五、提醒事项:填写《申请表》后需转诊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转诊备案,未办理转诊备案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报销比例降低。
  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一)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交资料
  1.工作调动人员需提供:
  ①工作调动文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参保凭证》
  2.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
  ①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备案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参保凭证》
  (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交资料
  1.工作调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调动文件。
  2.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转入地参保关系接收证明。
  二、办理地点:经办服务窗口。
  三、办理方式:现场或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给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凭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寄回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办理。
  (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凭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参保凭证》→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相关资料。
  五、办结时限:马上办。
  六、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巴中市个人基本信息查询和住院时间交叉修改信息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
  2.前次就诊医院出院证和本次入院证或前次就诊医院出具的出入院时间修正表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三、办结时限:马上办
  四、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市、区(县)医疗保障局。
  巴中市及区县医保部门联系电话:
  (1)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0827-5252516
  (2)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0827-5282667
  (3)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医疗监管科 0827-5266053
  (4)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大数据管理科 0827-5263201
  (5)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 0827-5267236
  (6)巴中市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 0827-5775700
  (7)巴州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0827-5223049
  (8)通江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0827-7200248
  (9)南江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0827-8232273
  (10)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0827-6229907
  (11)恩阳区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大厅 0827-3369181
  (12)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0827-8651043
  原标题: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