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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贪污受贿犯罪不得特赦”

作者:由之 来源:巴中日报 2019-07-05 09:54

  由之
  研读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9日签署发布的特赦令,“贪污受贿犯罪不得特赦”颇有深意:特赦令把贪污受贿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10余种不得特赦犯罪并列,并且排在了首位。
  “盛世赦罪”既是国际通行人道主义制度,也是中国盛唐以降历史传统。从传统中国国家治理角度看,有一种说法叫“十恶不赦”。“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也就是说,“贪污受贿犯罪”在国家传统治理理念中尚不属“十恶”范畴,而本次特赦却将其排列在“不得特赦”犯罪最前面,可见特赦令的传承性和时代性特征都很明显。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拟特赦四类罪犯时,便明确诸罪犯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得特赦。本次签署发布的特赦令再次明确“贪污受贿犯罪不得特赦”,展示了党和政府对腐败犯罪零容忍态度和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原标题:说说“贪污受贿犯罪不得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