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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来源:巴中新闻网 市工商局 2019-01-03 11:51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巴中市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8年度年度报告。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sc.gsxt.gov.cn)填报。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也可以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特此公告

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9年1月1日

巴中市年报公示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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